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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7-05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
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和南京市委《关于在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公司拟修订《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下划线加粗显示)如下:


    1、在第一章总则中,新增“设立党组织”内容:
    新增第九条:《公司法》明确“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支持公司规范治理并促进全体股东权益的维护。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落实。


    2、在第五章第三节董事会中,新增“重大问题听取党委意见”内容:
    新增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意见。


    3、原条款【第一百六十六条】:经营层工作规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
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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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修订为:经营层工作规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
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五)总裁办公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4、新增第八章党建工作: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南京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
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
工作同步开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设立主抓企
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党群部作为党委的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
群团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部作为工作部门。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支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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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
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
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
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落实监督责任,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准则、条例;
    (二)检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
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
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
的章程和党的准则、条例的案件;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做出以上修订的同时调整相关条款序号,
以及调整相关条款中引用《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序号。本公
告中引用条款序号暂为原章程条款序号,在全部章程修订完成后,将按新章程条
款序号重新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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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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