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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医药: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7-11-07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7 年 11 月 15 日
                                    目           录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3




议案二: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公司增加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额度的议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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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介绍参会的嘉宾和股东情况

   二、宣读会议审议及听取议案相关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业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增加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额度的议案。

   三、大会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股东提问(相关人员分别回

答提问)

   四、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五、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工作人员点票、监票、汇总现场表决

结果

   六、宣读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

   七、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并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结束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

                            2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

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和

南京市委《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

实施意见》的要求,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下划线加粗显示)如下:



    1、在第一章总则中,新增“设立党组织”内容:

    新增第九条:《公司法》明确“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支持公司规范治理并促进全体股东

权益的维护。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织的工作落实。



    2、在第五章第三节董事会中,新增“重大问题听取党委意见”

内容:

    新增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
                                  3
司党委的意见。



    3、原条款【第一百六十六条】:经营层工作规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

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现修订为:经营层工作规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

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五)总裁办公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见。



    4、新增第八章党建工作: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4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

党委”)和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

纪委”),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

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成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党群部作为党委的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

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部作为工作部门。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

构和编制。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支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

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

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

                              5
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落实监督责任,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准则、条例;

    (二)检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

署纪检监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

及工作部署;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

力进行监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

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准则、条例的案件;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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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做出以上修订的同时调整相关

条款序号,以及调整相关条款中引用《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其他条款的序号。本议案中引用条款序号暂为原章程条款序号,在全

部章程修订完成后,将按新章程条款序号重新排序。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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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
                         理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

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办理应收账款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下同),保

理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现将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快经营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

额和整体资产负债率,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及部分控股

子公司拟在招商银行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

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8
    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

算;办理票据贴现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

收账款

    2、保理方式:无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业务,即商务合同双方

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内保理银行以支付收购款的方式购买

某一商务合同项下国内商务合同卖方有权向商务合同买方收取的应

收账款债权。国内保理银行与商务合同卖方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

通知商务合同买方,保理商在该业务中承担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

    3、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4、保理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 年内

    5、保理费用:费用包括融资费及相关业务手续费,参照收购款

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或计算,具体费率由双方协

商确定,预计综合成本为基准利率上浮 5%。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加速营运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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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

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应

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保理业

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应收账款无

追索权保理业务办理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所

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业务等相关事

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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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关于公司增加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优化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结构,

降低财务成本,满足未来两年公司销售规模扩张对整体营运资金的需

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增加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20 亿

元(人民币,下同)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超短融”)。现将

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一、前次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2016 年两次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超短融并

获得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两次均分别获准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超

短融。其中 2015 年 4 月 10 日收到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

注【2015】SCP78 号),注册有效期为 2 年,已经到期。2016 年 2

月 18 日收到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21 号),

注册有效期也为 2 年,即将于 2018 年 2 月到期。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11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再次申请注册发

行不超过 20 亿元的超短融,以满足公司销售规模扩张对整体营运资

金的需求。



    二、增加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额度的必要性

    1、置换成本较高的银行融资:公司增加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

灵活运用募集资金,置换成本较高的银行融资,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降低财务成本。

    2、补充主营业务营运资金:随着医药行业持续向好发展,公司

聚焦资源发展主营业务,销售规模稳步增长,所需营运资金亦随之增

加。公司增加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满足未来两年公司销售规模扩

张对整体营运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增加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

    2、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270 天,可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置换有息负债。

    4、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12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发行。

    7、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

行。



    四、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增加申请注册发行不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2、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

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

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

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终止注册发行等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 2 年。



    五、本次增加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额度的审批程序

                             13
    本次增加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额度、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

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公司

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融的注册、发

行情况。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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