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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独立意见2018-07-1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药湖
北”)向湖北中山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医疗”)借款之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南药湖北向中山医疗申请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借款,
用于南药湖北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本次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金额可在上述
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利率将以同股同权为原则,综合考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
南药湖北对外综合融资利率,与同期南药湖北向公司借款利率保持一致。借款无
相应担保或抵押。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3、2018 年 7 月 9-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
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
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南药湖北借款之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该笔资金将用于南
药湖北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有利于南药湖北后期经营发展,且借款利率与南药湖
北向公司同期借款利率保持一致,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    滨    李文明   胡志刚
                                                   2018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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