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3-30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延续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工投资集团”)借款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新工投资集团延续申请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
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借款无相应担保
或抵押。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19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
3、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
韩冬先生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南京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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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1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交易行为公平、公
正、公开。公司将该笔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
发展资金需求,降低综合财务费用,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滨 李文明 胡志刚
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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