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总裁事宜进行 了审查,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疏义杰先生为公司总裁并作为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任期三年; 2、疏义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公司本次聘任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 滨 李文明 胡志刚 2019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