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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瑞矿业: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3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
成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开展
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披露、内部审计、内部控
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海林、姜有生、王黎明、钟新宇及
董事党明清先生 5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郭海林先
生担任。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六次会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八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
业委员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范增裕先生、姜有生先生、郭海林先
生、乔军先生及董事党明清先生 5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
立董事范增裕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
部会议。
    1、2018 年 1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2)听取内审部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3)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18 年 3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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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5)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续聘 2018 年度会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7)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
阅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4、2018 年 8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
阅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5、2018 年 10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2018 年会计、内控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 2017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
会认真关注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情况,提醒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进行业绩预告,
并提醒公司董事会做好年报编制、审计等相关人员关于年报相关信息的保密及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2)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审计结合进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审计委员会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资金部、内审部负责人就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对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了核查。
    3)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资金部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内审部关于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汇报、并审阅了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出具了书面审阅意见。同时,要求由
公司内审部牵头,组织公司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规定
时间内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4)审计工作正式开始后,根据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过程中需重点
关注的有关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了现场单独沟通,希望承担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及时发现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公
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沟通。
    5)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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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沟通,提出明确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6)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意见确定后,审计委员会再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沟
通,并形成书面意见。
    7)审计委员会书面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进度完成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8)审计报告出具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审计机构
出具的 2017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附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承担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任务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
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资格,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
参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涵盖期间未为公
司提供其它非审计服务,也未为受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提供其它非审计服务。
    2)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
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会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审计
费为 70 万元(会计审计 40 万元,内控审计 3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
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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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2017 年度
审计工作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
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内审部关于 2017 年度工作情况及 2018 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并就 2018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安排及内
部审计重点关注的内容进行了沟通。同时,积极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进行内部审计,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
开展。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2017 年年报审计期间,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
阅了公司财务资金部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并发表了意见;在年审会计师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了
审阅意见;
    2)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进行了审阅
并发表了意见。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审计事项与
审计机构的沟通。在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协调管理层、相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6 次,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
通,并要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等方式及时反馈给公司审计委员会,保障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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