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仔细核查确认,我们认为: 1、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价 格公允、客观,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及程序建立健全,风险可控。 2、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与万达电影在境内外影片的投资和发行、影城拓展 及运营、线下实景娱乐、开展体育赛事、联合投资等方面开展合作,进而提升公 司的业务拓展能力与市场份额。 3、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 钢、梅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