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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投控股:独立董事关于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4-10  

						 关于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可比期间和本期财务数据构成影响和调
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
的可操作性。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
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
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体现
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
营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履行了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其收费标准符合市场
平均水平,定价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确定其 2017 年年报财务审计费用为 145 万
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履行了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其收费标准符合市场平均水平,定价合理。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确定其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报酬为 65 万元,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
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其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
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其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交易事项的条款设定充分参照市场广泛认可的业务执行标准,交易对价公平、充
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王森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146 条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本次拟聘任总经理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个人素养能够满足任职岗位的需求;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聘任王森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
独立董事:林   钢、陈建德、梅建平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