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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投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8-085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8]247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3 号》)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
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现有以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
补充披露。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
    1、公司 2018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8.36 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4.54%;净利
润 720.39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97.94%。公司称,业绩降幅较大的原因主要包
括影视剧项目进程周期、新建影城尚在培育期、期间费用增加等。请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影视投资业务的营业收入、成本、净利润、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
况,以及影视投资业务同比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2)报告期内影院电
影放映及影城运营等相关业务的营业收入、成本、净利润、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
况,以及公司新建 48 家影城对当期收入和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大规模新建影
城的原因和合理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2、2018 年上半年,子公司耀莱影城实现营业收入 5.88 亿元净利润为
-4,972.94 万元,由盈转亏。且耀莱影城在完成业绩承诺后仅半年即出现亏损。
请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耀莱影城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同比情况,以及耀莱影城
完成业绩承诺后立即亏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前期业绩是否真实,请财务
顾问发表意见。(2)收购后,上市公司是否对耀莱影城实施了管理和控制及实施
的具体方式;结合耀莱影城亏损的原因,说明在收购耀莱影城及收购之后,上市
公司董监高及耀莱影城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勤勉尽责。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3、报告期末公司商誉 36.22 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34.31%,占净资产比例
为 50.40%,其中因收购耀莱影城形成商誉 17.48 亿元。请补充披露,在耀莱影
城半年度亏损的情况下,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是否存
在商誉减值的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 4.27 亿元,同比增长 2.50%,其中影视投资成本 3.37
亿元。请补充披露,(1)列示报告期内公司主投或参投影视剧名称、投资额、投
资占比、项目状态、存货金额;(2)如有已关机满 6 个月但未实现销售的影视剧,
请披露相关影视剧名称、存货金额、未实现销售原因,并提示相关风险。请会计
师发表意见。
    5、2018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0 亿元;上年
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23 亿元。公司称主要原因为获得票房分
账款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以及第一季度支付了《黄金兄弟》等电影投拍制作款。
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票房分账款、支付电影投拍制作款的具体金额、以及
对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结合上述原因说明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同比大幅下降的合
理性,并提示相关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单位间往来款 2.06 亿元,去年同期仅 1,275.31
万元,同比增长 1,512.75%。其他单位间往来款主要包括,耀莱文娱向汇耀控股
集团出借美金 1,550 万元、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管理公司和耀莱影视文化传媒
公司向霍尔果斯珑禧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出借 8,500 万元。请补充披露,(1)逐笔
列示公司与其他单位往来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点、具体构成、交易目的、是否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单位往来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
性。(2)请具体说明汇耀控股集团、霍尔果斯珑禧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
及其董监高、公司第二大股东耀莱文化及其主要负责人、子公司耀莱影城及其主
要负责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
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
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