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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2018-02-10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凤凰
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认真审核,对公司对外捐赠的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
象。
    2、公司本次捐赠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市凤凰地产有限公司向泰兴市慈善总会捐赠人
民币 100 万元。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小琴、姜宁、张利军
                                                           2018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