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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股份: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2018-03-21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 2018-007
债券代码:135346             债券简称:16 凤凰 01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28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3月29日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发行的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16 凤凰 01”)将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支付自 2017 年 3 月 29
日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证券简称及代码:“16 凤凰 01”,代码“135346.SH”。
    3、 发行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含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上证函[2016] 427 号)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5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
        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提
        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现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
    9、 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0、   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转让。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票面利率公告》,“16 凤凰 01”的票面利率为 4.59%,每 1 手“16 凤凰 01”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9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8 日
    2、付息日:2018 年 3 月 29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凤凰 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
               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凤凰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
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
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央路 389 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央路 389 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 白帮武
   联系电话:025-83566283
   传真:025-83566299
   2、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39 层
   联系人:杜娟、王梦甦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3、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梅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39 层
   联系人:马婧
   联系电话:021-33389960
   传真:021-33389955
   4、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