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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港:关联交易公告2017-11-15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17-03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面临国家相关
行业价格政策变动等风险。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的累计金额为 0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期限为三年,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期限满三年需要重新履
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包括控股或控制的法人与自然人)与天津港(集团)有限
公司(包括控股、控制或授权的法人与自然人(本公司除外))签署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出租或承租资产及财务公司存贷款等内容。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
等原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经
营得以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部分。
    因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构成
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
金额,属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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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联方关系: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
团)有限公司。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张锐钢
    注册资本:叁拾陆亿零玖拾万零陆仟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
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
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
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天津港务局。1984 年 6 月在
全国港口中率先实行“双重领导、地方为主”体制改革。2004 年 6
月实施政企分开,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港务局整体改制为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当事人为:甲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天津港
股份有限公司。
    (一)交易的原则
    1、甲、乙双方相互提供商品或服务是独立企业间的一般商业行
为,双方有权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向对方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也有
义务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
    2、甲、乙双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有利于双方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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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甲、乙双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低于向任何独立第三
方提供的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4、甲、乙双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双
方约定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等有关标准;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因过错行为而导致不能向对方提供全
部或部分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约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应在该等情况出现
后 15 日内通知对方,并积极协助对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同类商品或
服务。
    (二)定价原则及定价方法
    甲、乙双方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应按照下列公允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
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
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
价格;
    4、交易事项无上述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
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
供参考的,可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
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三)关联交易内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包括供水、供电、燃料、材料及其它物资等甲、乙双方日常经营
活动中所需的商品的购买或销售。
    2、提供或接受劳务
    包括通讯、后勤、装卸、倒运、劳务、咨询、堆存、转栈等甲、


                               3
乙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服务的提供或接受。
    3、出租或承租资产
    包括土地、厂房、设施、设备、工属具等甲、乙双方日常经营活
动中所需资产的出租或承租。
    4、财务公司存贷款
    包括乙方在甲方控制的财务公司存款、贷款及财务公司提供的其
它乙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金融服务等。
    (四)付款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月、季或年度定期结算交易款项,并及时以转账
或现金方式支付。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三年,自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二○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甲、乙双方欲续展本协议,须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重新履行
各自审批程序后重新签署新的书面协议,续展方为有效。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和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交易风险
    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面临国家相关行业价格政策
变动等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事前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八届十次临时董事会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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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5 名,董事长卢伟、副董事长
李全勇、董事赵彦虎、董事张增新已辞职,未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
赵明奎(代行董事长职务)召集。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3 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
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会
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包括控股或控制
的法人与自然人)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控股、控制或授
权的法人与自然人(本公司除外))之间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目
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经营得以顺利进行不
可缺少的部分。
    3、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在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遵循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
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的累计金额为 0 元。
    九、还需进行的主要工作及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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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
定,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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