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津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12-01  

						                     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程鹏、徐景芳出席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按照律师行业的公认的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根据 2017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载的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已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股东。通知载明
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出席
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
是: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4 时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17 年
11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审议内容符合公告,会议由公司董事赵明奎(代行董事长职务)
先生主持。


                                1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 12 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557341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7.067%。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
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
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会议各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合法票数通过,关联股东履行了回避义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列明事项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
  现场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同意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           股数
                                (%)          (%)          (%)

                                 2
1、《天津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         954855711   99.908   878396   0.092      0   0
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     4193796     99.341   27800    0.659      0   0
议的议案》

3.00《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应选董事(4)人   同意股数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3.01 梁永岑                955734107    100%      0        0        0   0
3.02 马全胜                955734107    100%      0        0        0   0
3.03 刘庆顺                955734107    100%      0        0        0   0
3.04 张凤路                955734107    100%      0        0        0   0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股东除可以现场投票外,

还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为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了
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17 年 11 月 21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表决结
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在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时,向全
体股东告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事项。
   4、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经审核,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
   表股份 95653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1%。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

   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是
                                         同意             反对              弃权
                                                  反对            弃权              否
        议案名称             同意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            股数              通
                                         (%)             %               (%)
                                                                                    过
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                             1568 0.16
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963731307   99.8375                     0        0      是
部分条款的议案》                                   179  25

2、《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                         3320 0.24
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3753775    99.7591                     0        0      是
的议案》                                            0   09

3.00《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是
                                        应选董事(4)人     同意股数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否
3.01 梁永岑                 957435887   99.1853    0       0     7863599   0.8147   当
3.02 马全胜                 957435887   99.1853    0       0     7863599   0.8147   选
                                                                                    是
3.03 刘庆顺                 957435887   99.1853    0       0     7863599   0.8147   是
3.04 张凤路                 957435887   99.1853    0       0     7863599   0.8147   是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4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5
(签字页)




           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出具日期:2017 年 11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