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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港:关联交易公告2018-03-07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18-00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如交易对方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会
对子公司生产和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
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 18,135,135
元。
    ●本次交易系关联人参与公开招标和比价所致。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南疆 27#通用码头按期
投入使用,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与天津
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供电照明线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总价 17,901,535 元人民币;与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
署了对讲机采购合同,合同总价 233,600 元人民币。
    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是
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
法人,签署上述合同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人参与公开招标和比价导致,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
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
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与不同
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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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总裁审批权限,无须获得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天津港南疆 27#通用码头工程(堆场部分)供电照明线路
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1.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天津市天津港电力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薄万明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电力设备安装、调试;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
设备工程;电力设备及材料租赁;电力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电力建设
工程咨询与成套设计;电力设备、照明设备批发、零售;专业照明工
程咨询、设计、施工、维修商品信息咨询、劳务服务;机电产品、五
金、交电、化工、建筑材料零售、批发;房屋场地租赁;仓储等。
    (二)天津港南疆 27#通用码头工程对讲机采购合同
    1.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赵德成
    注册资本:肆仟柒佰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软件研发、通信业务及产品市场销售、数据中心、
运维服务、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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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天津港南疆 27#通用码头工程堆场部分供电
照明线路系统设备和对讲机。
    2.交易价格确定方式:本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四、合同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 天津港南疆 27#通用码头工程(堆场部分)供电照明线路系
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1.合同主体: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
公司与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中标合同总价为 17,901,535 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4.支付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分期付款。
    5.交付时间:2018 年 5 月 31 日具备供电条件。
    6.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
    如果天津港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
和提供服务,应向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支付迟延交付违
约金,赔偿费按周计算。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可全部或
部分地解除合同。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任何争议,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
头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天津港南疆 27#通用码头工程对讲机采购合同
    1.合同主体: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合同总价为 233,600 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4.支付期限: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5.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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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
    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货物或者提
货单证的,每逾期 3 日,应当向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支
付相当于总价款 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天津港远航国际
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交付
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有权选
择解除合同或者选择接受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
总价款 50%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
均可起诉至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供电照明线路系统设备和对讲机采购是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
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天津港南疆 27#通用码头工程的配套项目,天
津港南疆 27#通用码头工程对顺应国际航运船舶大型化的要求,进一
步提升南疆港区装卸业务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六、交易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如交易对方未按合同及时履行将影响项目整体工程进
度,将会影响天津港南疆 27#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及时完工投产。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
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 18,135,135 元。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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