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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港: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集装箱公司)工程暨关联交易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18-016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
  头有限公司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
      (集装箱公司)工程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购置土地的关联交易未按工程项目整体安排完
成,将会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
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 0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装箱业务整体运营能力,提高资
产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化资源的优势和作用,优化营商环
境,提高服务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进行
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约 2.81 亿元,其
中包括以协议转让方式购置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土
地面积约为 2.5 万平方米。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法人,
因此本次购置土地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
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
司章程》规定,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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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
东大会的批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集装箱公司)
工程。
    2.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天津港北疆港区东突堤东侧,港五六经路以东,拟建
进港主闸口以南,东联路以西区域及新港二号路等区域。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共 56.85 万平方米,其中集装箱公司现有土
地 42.35 万平方米,以协议转让方式获得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土
地 2.5 万平方米,以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 12 万平方米。主要工程内
容包括新建空箱堆场,新建吊具及流机存放场,新建配套供电、照明
设施,重箱堆场扩建,空箱堆场扩建,配套绿地及现有大门拆除等项
目。
    4.投资总额:约 28,144 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5%,向银行贷款 35%。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一是提升集装箱码头整体运营能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根据天津港统一安排,对东突堤区域现状资源进行整合改建,由
区域内公司(股份公司、集装箱码头公司、五洲国际码头公司)各自
实施相应用地范围内的改扩建工程项目。通过整合改建,能够进一步
提升集装箱堆场和码头通过能力,改善交通环境,提升服务层次,从
而吸引客户,增加货源,提升盈利能力和运营能力。本次整合改建顺
应了东突堤区域集装箱码头一体化运营的未来发展趋势,最大限度提
高北疆港区集装箱整体吞吐能力,有利于天津港集装箱业务的持续发
展,充分发挥区域优势,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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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区域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资产利用率。
    东突堤现有堆场资源相对分割,堆场设施设备资源不能共享。通
过对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的整合改建,一方面能够减少北疆港
区集装箱业务辅助设施占地,扩大陆域面积,交通更加顺畅,提高运
输效率,使北疆港区的集装箱作业逐步发展成为布局合理、功能清晰、
集约高效、安全绿色的专业化集装箱作业区;另一方面,堆场设施资
源能够得到合理优化配置,进一步增加天津港集装箱码头土地资源利
用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岸线利用率,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公司持续发展。
    目前港口行业总体保持稳中求进发展态势,并将进入由高速度增
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关键阶段。船舶大型化、联盟规模化的发展趋
势对集装箱码头生产作业和操作模式管理的精细化、系统化、自动化
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集装箱业务发展,北疆港区集装箱堆场资源不
足导致增加作业环节、增大客户成本、增加集疏运交通压力、不适应
口岸监管要求等问题凸显。公司实施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
建工程符合企业转型升级、港口提质增效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口
岸服务环境,减少作业环节,降低客户成本,使集疏运更加通畅,营
商环境更加优化,也为未来北疆港区进一步扩大集装箱作业区域,扩
大集装箱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项目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3.54%,投资回收期为
7.58 年,该项目财务盈利能力指标较好。
    集装箱业务整合的实施有助于全面加强“综合交通、智慧交通、
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等港口综合功能,推进港口信息化,提升港口
商务、金融、船代、货代、安保等服务功能,确保天津港集装箱业务
高效运营与持续发展,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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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方概述
    1.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
公司。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张锐钢
    注册资本:360,090.60 万元
    主要经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
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
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
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
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
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天津港务局。1984 年 6 月在
全国港口中率先实行“双重领导、地方为主”体制改革。2004 年 6
月实施政企分开,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港务局整体改制为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
    2.标的位置:天津港北疆港区
    3.标的面积:约 2.5 万平方米
    4.标的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符
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公平协商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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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标的权属:该标的权属属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权
属清晰。
    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后续将
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
    七、项目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是公司主动顺应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
设和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做出的安排,是积极应对集装箱业
务未来发展趋势、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采取的措施,能够提升公司集
装箱运输管理效能,提高集装箱运输效率,增加客户满意度,进一步
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吸引集装箱货源,有利于提升公司效益和综合竞
争实力。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购置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土地的关联交易事宜属于该工程项目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实施能够有效推动区域改扩建工程的整体进展。
    八、风险分析
    1.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影响公司集装箱业务吞吐量,存在工程项目
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2.项目尚需履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和审批,存在未获批准的
风险。
    3.如果本次购置土地的关联交易未按工程项目整体安排完成,将
会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
    九、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
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
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的通知、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6 名关联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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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回避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3 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
式一致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
有限公司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集装箱公司)工程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交易双方确定交易价格确认方式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
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定价方
式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作为全资子
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
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将积极推动工程项目整体进展,有利于
提高公司集装箱码头土地资源利用率、扩大经营规模,最大限度地发
挥专业化资源的优势和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公
司综合竞争力。
    十、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
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 0 元。
    十一、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后续工作。
    十二、尚需履行的主要审批事项
    本次项目尚需履行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和审批程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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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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