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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港: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05-16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三次临时
         董事会相关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八届十三次临时董
事会,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
有限公司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集装箱公司)工程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和《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
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和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为
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
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集装箱公司)
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
协议转让方式购置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构成公司关联
交易;《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
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
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两次关联交易事前经独立董事
认可,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
 限公司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集装箱公司)工程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中交易双方确定交易价格确认方式是以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以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备案的评
 估结果为依据, 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该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本次交易作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东突堤集
 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实施将积极推动
 工程项目整体进展,有利于提高公司集装箱码头土地资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