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18-08-2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
司)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正确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
称所属公司)。股份公司其他参股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名词解释
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置的企业财产赠送给合法
的受赠人,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职责分工:
1. 计财部门负责办理对外捐赠资金支付及对外捐赠统计上报工
作;
2. 审计部门、法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实施
监督管理工作;
3. 实施捐赠项目的部门作为主办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负责履行各项决策审批手续。股份公司对外捐赠,主办部门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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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的对口承办部门;所属公司对外捐赠,统一由股份公司总
裁办会同董秘处根据所属公司对外捐赠具体情况确定股份公司对口
主办部门。所属公司主办部门由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以实物
资产进行对外捐赠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资产移交
手续。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章包括对外捐赠的基本原则、范围及规模、审批程序、日常
管理。工作流程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流程图》(附
件 1)。
第一节 对外捐赠原则、范围及规模
第五条 主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 自愿无偿:对外捐赠不得要求受赠人在融资、市场准入、行
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2. 量力而行:对外捐赠要按照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
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
准;
3. 程序规范:对外捐赠要有严格的内部决策程序、规范的审批
流程。所有的对外捐赠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大额捐赠要履
行相应的核准程序;
4. 诚实守信: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
人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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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对外捐赠的范围要求:
1. 对外捐赠包括: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
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育、科学、文化、卫
生、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
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2. 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为有权处分
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有处分权的财产或
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3. 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
对外捐赠;
4. 除政府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应
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
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或赞助,应当依法
拒绝。
第七条 对外捐赠要按照自身的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
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
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公司,其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
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公司,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二节 对外捐赠审批程序
第八条 股份公司对外捐赠程序
1. 主办部门拟定对外捐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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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纳入股份公司年度预算的对外捐赠事项履行相应预算外审
批手续;
3. 主办部门根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4. 主办部门形成议案,由董秘处履行董事会审议披露程序,达
到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权限的,履行股东大会审批披露程序;
5. 须报国资及其委托人审批的对外捐赠事项,主办部门组织报
审资料并转报审批,主办部门负责做好相应补充完善和解释说明工
作;
6. 主办部门办理捐赠手续。
第九条 所属公司对外捐赠程序:
1. 所属公司将经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的对外捐赠方案上报
股份公司,需报送资料如下:
(1) 所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文件;
(2) 所属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申报汇总表》(附件 2);
(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申报明细表》(附件 3);
(5) 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2. 股份公司按照第八条 3-5 项履行审批程序。
3. 经审批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股份公司主办部门将相关决策文
件提供所属公司,由所属公司主办部门办理捐赠手续。
第三节 对外捐赠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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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外捐赠的预算管理
对外捐赠实行预算管理,应将对外捐赠支出纳入年度预决算管
理。在年度预算编制报告中,应就全年对外捐赠项目、捐赠事由、
捐赠资产、捐赠范围及捐赠规模等预算安排作出详细说明。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除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需要紧急安
排的对外捐赠外,原则上不得安排超出预算范围和金额的捐赠项目。
凡涉及超预算事项,应当按照股份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
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应就当年对外捐赠的实施情况及预算
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的披露
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对外捐赠事项实施后,主办部门
将实施情况提供董秘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应按季度汇总统计对外捐赠情况,相关数
据纳入季度财务报表一并填报,具体填报格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财务
报表编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的税务处理
原则上对外捐赠应当取得合法的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
据。应当按照国家财税制度规定做好对外捐赠的相关财税处理工作。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重视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
果的后续跟踪,有条件的公司应当组织对重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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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或审计,督促受赠人发挥捐赠的最大效益。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加强对外捐赠的监督与检查,
及时查找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决策程序、项目实施、财务处理等
方面的问题,堵塞漏洞,认真整改。严禁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出现营
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抽查所属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情况,对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或未及时向国资及其委托
人报告等不规范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
严重以及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责任追究。
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
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资料管理
第十六条 主办部门负责资料的整理、保存、归档等工作。
资料管理要覆盖投资项目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外捐赠请示报告,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
捐赠财产类型及捐款金额等
2. 所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文件
3. 所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决议文件
4. 股份公司“三重一大”纪要
5. 股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6.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申报汇总表》(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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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申报明细表》(附件 3)
8. 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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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港股财〔2018〕XX号 附件1:
开始
公司捐赠申请 主办部门拟定
捐赠方案
否
是否在预算内
执行预算外 是
事项审批规定
是
是否“三
重一大”
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否
否
执行董事会、
股东大会
事项审议规定
按规定报
国资及其委托人审批
对外捐赠请示
对外捐赠申报汇总表
对外捐赠申报明细表
主办部门办理捐赠手续 “三重一大”纪要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结束
附件 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申报明细表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编制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是否纳入 受赠人 企业 企业利
序号 捐赠单位 捐赠金额 捐赠财产类型 受赠人 备注
本年预算 所在地区 净资产 润总额
1
2
3
……
合计 —— —— —— ——
注:1.本表是《天津港股份公司对外捐赠申报汇总表》的附表,由股份公司所属公司统计填报。
2. “捐赠金额”是指本次捐赠资产总价值,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等,实物资产按账面净值填列。
3. “受赠人”栏应填列捐赠受益对象,如某某灾害受灾地区、希望工程等。
4. “受赠人所在地区”应注明受赠人所在省、市、县(旗)等行政区域。
5. “企业净资产”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公司的上一年末企业净资产。
6. “企业利润总额”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公司的上一年度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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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申报汇总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 电话
捐赠对象(机构)
捐赠事由 捐赠日期
本次捐赠资产 本年累 本年预
利润
计捐赠 算捐赠 净资产
捐赠总额 其中:现金资产 其中:非现金资产 总额
额 总额
注:1.本表由股份公司所属公司填报(1 份)。
2. “捐赠对象(机构)”栏填列承办捐赠或组织捐赠活动的公益性组织或政府部门,如“市民政局、
市红十字会”。
3. “本年累计捐赠额”是指股份公司所属公司的包括本次捐赠在内的累计对外捐赠金额。
4. “净资产”和“利润总额”填列股份公司所属公司位上一年末财务决算中的相应数据。
5. “本年预算捐赠总额”填列股份公司所属公司年初纳入年度预算的对外捐赠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