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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港:担保业务管理办法2018-08-2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材料                     SH60071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
司)担保业务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维护公
司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天津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股份公司其他参股企业可
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名词解释
    1. 担保业务:指公司以担保人名义与债权人约定,当债
务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
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经济行为。
    2.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担保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 计划财务部
     是股份公司担保业务主管部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对公司担保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1) 负责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检查所属公司担
保业务管理情况,协调担保业务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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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担保业务进行审查;
    (3) 负责担保业务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程序;
    (4) 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2. 总裁办
    (1) 负责根据担保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供相
关法律服务;
    (2) 负责审查担保双方主体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
求;
    (3) 负责对担保及反担保合同中涉及合同解除、违约责
任、解决争议方法等法律风险条款进行审查;
    (4) 参与重大担保事宜的论证、谈判、审查及担保纠纷
的处理,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
    (5) 负责组织担保、反担保通用性文本的制定;
    (6) 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3. 审计部
    (1) 负责对担保业务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核;
    (2) 负责对担保业务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
行为提出审计意见,监督合同的执行,必要时可进行专项审
计;
    (3) 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4. 董秘处
    (1) 负责履行股份公司担保业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程
序;
    (2) 负责担保业务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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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章包括担保原则、担保条件、担保业务审批程序和权
限、担保业务的日常管理、担保与反担保的要求以及担保业
务的监督与检查。

                                 第一节 担保原则

    第五条 担保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担保人应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
向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对所提供的与担保
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 依法担保,规范运作。担保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严格担保业务审查,严控担保业务审批,加强担
保业务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3. 量力而行,风险可控。担保人提供担保责任额要与自
身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等财务承受能力相适应。提供担保
时必须采取反担保措施,并应对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承担能
力进行审查。

                                 第二节 担保条件

    第六条 股份公司不得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所属公司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进行担保业务时,累计担保责
任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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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被担保人为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
供担保:
    1. 担保事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担保制度规定
的;
    2. 被担保人为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
    3. 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4. 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
的;
    5. 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
偿责任的;
    6. 与公司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
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7. 影响到被担保人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三节 担保业务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业务时,由主办部门填写《天津
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申请表》(附件 2)提出申请,计财
部组织审计部、总裁办、董秘处等部室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查,
并根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请股份
公司董事会审批,根据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对达到以下条件
的担保业务,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国资及其委托
人审批程序后实施。审批程序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业务流程图》(附件 1)。
    1. 单笔担保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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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担保;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5.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6.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其中为公司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以被担保人
的担保总量与公司持股比例的乘数为限。
    第十条 公司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或为所属公司提供担
保时,被担保人需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 被担保人申请公司提供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业务申请表》(附件 2),包括担保事项说明、担保金额、担
保方案、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等;
    2. 被担保人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
同意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书面决议;
    3.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和上一年年末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 担保合同草本、被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或者意向书;
    5. 反担保合同草本;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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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应当与债权人、被担保人订
立书面合同,约定担保人、债权人、被担保人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1. 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2. 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债权人与被担保人不得对主债务
合同及担保合同进行修改;
    3. 担保人提供担保后,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
保义务。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
    4. 担保人有权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落实反担保
措施;
    5. 担保人有权收取约定的担保费。
    第十二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进行质
押担保,还应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土地、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应符合《天津市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管理暂行办法》(津国资
企改[2010]66 号)的有关规定,还应按照规定的担保权限报
备。

                      第四节 担保与反担保的要求

    第十四条          下列资产不得设置抵押或质押担保:
    1. 未按照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
    2.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资产;
    3.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国有资产;
    4. 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其他国有资产。
    第十五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实行财产、权利抵押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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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依照法律程序将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处理
时,抵押或质押资产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应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应与反担保人及时办理反担
保手续并订立书面反担保合同。
    第十七条          担保人应依据风险程度和反担保人的财务状
况、履约能力来确定反担保方式。反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
证、抵押、质押等。
    1. 保证反担保。担保人不得接受被担保人以保证的方式
提供的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一般由被担保人之外的第三方提
供,第三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可靠,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偿债能力,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2. 抵押反担保。抵押物必须是所有权、使用权明确且没
有争议的资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和已设定抵
押的财产不能再抵押。反担保抵押物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到
相应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 质押反担保。所有权明确,不涉及诉讼或争议且未设
定质押的动产、有价证券、应收担保人的款项、股权等可以
作为担保财产进行质押反担保。
    第十八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应当在反担保合同签订后,
再与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签订、
履行等工作应有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担保合同的签署应符合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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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的反担保,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节 担保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保业务如需续保,续保金额应不高于
原担保金额,并于原担保业务到期前 4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
办法规定重新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日常监控过程中一旦发现被担保人
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沉重,或者违反担保合同等异常情况,
公司需及时上报国资及其委托人。
    第二十二条           被担保人应当在履行完债务且债权人同意
解除担保人担保责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担保人;公司
需将解除担保责任情况上报国资及其委托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当按
照法律的规定向被担保人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四条           由第三方申请的被担保人破产案件经人民
法院受理后,担保人作为债权人,应当依法及时申报债权,
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五条           董秘处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           股份公司每季度对所属公司担保情况进行
统计,每年对所属公司担保业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七条           所属公司存在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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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业务,造成损失的,股份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公司主
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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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计财部负责将相关担保业务的文件留存归
档,资料管理要覆盖担保业务的全过程。具体包括:
    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申请表
    2. 被担保人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人提供担
保的书面决议
    3.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和上一年年末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 担保合同草本、被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或者意向书
    5. 反担保合同草本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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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港股财〔2018〕XX号 附件1:

  担保业务申请表
  若为参股企业或所属公司担保时:
  1)被担保人担保业务申请表
  2)被担保人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
  会同意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书面决议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和上一年年
  末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开始
  4)担保合同草本、被担保项下主
  债务合同或者意向书
  5)反担保合同草本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计财部会同审计部、总裁办
                                           进行审查




                                   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总裁办公会
                                         事项审议规定




                                             董事会
                                         事项审议规定




                                              是否
                                                        是    执行股东大会事项
                                            股东大
                                                                  审议规定
                                            会审批

                                            否


                                         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业务申请表
                                          进行担保             若为参股企业或所属公司担保
                                                               时:
                                                               1)被担保人担保业务申请表
                                                               2)被担保人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
                                                               会同意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书面决
                                                               议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和上一年年
                                            结束
                                                               末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担保合同草本、被担保项下主
                                                               债务合同或者意向书
                                                               5)反担保合同草本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津港股财〔2018〕XX号附件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担保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所属期 : 年 月)


地址:                                                                                          项目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项目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产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其中:已抵押或
是被担保单位(划√);   1、母公司   2、子公司   3、参股公司   4、无资产关系   5、其他                                ——            ——           利润总额
                                                                                               质押资产


担保事项:                 担保金额:                   担保期间: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


担保方式:                 累计担保责任余额:           反担保方式:                       其中:短期借款                                       净资产收益率


被担保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长期借款


                                                                                              预计负债
地址:                                                  法人代表:
                                                                                           所有者权益总额

                                                                                           其中:实收资本
备注:
                                                                                             未分配利润


                      担保单位(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