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津港:关于收购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19-00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标的为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1.854%股
权。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73,877,761.86 元。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同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由于公司与五洲国际公司在 2018 年各自的营业收入及合计的
营业收入均已达到中国反垄断申报标准,本次股权转让需向中国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进行反垄断申报,反垄断局完成对本次转
让项下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且对本次转让项下交易未予禁
止的情形下,公司方可实施本次股权收购。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国际公司”)
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7 日,共有五方股东,其中,公司持股 40%,新
创建港口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建港口”)持股 18%,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码头”)持股 14%、中远码
头(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码头天津”)持股 14%、招商
局国际港口(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港口”)持股 14%。

                                1
五洲国际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114,500 万元人民币,自成立以来持续盈
利,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 4.90 亿元,平均净利润为 0.93 亿元。
    新创建港口拟出售其持有的五洲国际公司 18%股权。由于原各方
股东均有购买意愿,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购买意向:公司收购
11.854%股权,中远码头天津收购 3.073%股权,招商局港口收购
3.073%股权。
    (二)交易基本情况
    1.为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港航企业深层合作,
优化集装箱码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为客户提供更优质高效服务,
推动集装箱业务跨越式发展,公司拟收购新创建港口在五洲国际公司
持有的 11.854%股权。
    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
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中联评报字[2019]A-0011 号),
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五洲国际公司的净资产(所
有者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466,827,753.13 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
求进行了备案。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定五洲国际公司 11.854%股权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73,877,761.86 元。
    2.公司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同时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由于公司与五洲国际公司在 2018 年各自的营业收入及合计的
营业收入均已达到中国反垄断申报标准,本次股权转让需向中国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进行反垄断申报,反垄断局完成对本次转
让项下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且对本次转让项下交易未予禁


                              2
止的情形下,公司方可实施本次股权收购。
    (三)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八届十五次临时董事
会审议通过,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新创建港口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
    注册证书编号:1175738
    法定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8 号新世界大厦 28 楼
    (二)中远码头(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证书编号:538808
    法定地址:Pasea Estate Road Town ,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三)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25973XF
    法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0 号 419 室
    注册资本:978,653.1586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对国内外码头的投资;仓储;码头设施、设备的
融物租赁等。
    (四)招商局国际港口(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证书编号:364191
    法定地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3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
      4.经营范围:船舶、火车、汽车的集装箱及其它货物的装卸;进
出口集装箱(空、重箱)和其它货物的堆存、保管;集装箱及一般货
物的水路运输(驳船和支线船运输)、陆路运输和仓储业务;集装箱
的拆装箱业务;提供物流和集装箱管理的综合服务;国际、国内货运
代理服务,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代办运输等;提供电子数
据交换技术服务(EDI);经营内陆货运中转站和货物储运等业务;修
箱、洗箱业务;进出口货物的保税仓储、出口监管业务;投资建设、
经营码头及与码头业务相关的堆场。
      5.经营期限:自成立之日起截止至 2035 年 11 月 6 日。
      6.股权结构: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40%
  2      新创建港口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18%
  3      中远码头(天津)有限公司                                  14%
  4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14%
  5      招商局国际港口(天津)有限公司                            14%
                              合计                               100%

      7.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总资产                        171,603.07              178,213.23
        负债                          38,748.89                49,472.29
       净资产                        132,854.18              128,740.94
      营业收入                        50,501.64                37,963.18

                                      4
       利润总额                  14,140.06                7,731.05
        净利润                   10,472.15                5,940.03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天津分所对评估
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编
号:普华永道中天天津特审字(2019)第 0002 号)。
    8.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五洲国际公司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五洲国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情
况。
    9.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目标股权上不存在任何产权负担,无任何授予或设立此
等产权负担的协议或约定。“产权负担”指任何权利负担或担保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转让、留置权、优先购买权、期权、收购权、
转换权、第三方权利、权益和主张、抵销权、反诉权、所有权保留或
委托安排。
    10.优先受让权相关情况
    一是公司、中远码头天津、招商局港口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
新创建港口退出股权;二是中海码头放弃 3.073%的优先购买权,由
公司收购,中远码头天津和招商局港口出具了同意本次转让的书面声
明;三是若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一受让方未按约定受让相关的五洲国际
公司股权,公司与其他受让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此等股权的受让方
案。如未能在两周内就受让方案达成一致,则由公司受让此等未受让
的五洲国际公司股权。
    11.本次股权收购后五洲国际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转让后股东方                 转让后股比
   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51.854%
   2              中远码头(天津)有限公司            17.073%
   3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14.000%


                                  5
    4          招商局国际港口(天津)有限公司        17.073%
                        合计                      100.000%

    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 标的公司的审计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天津分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五洲国际公司的总资产
为人民币 1,782,132,336 元,总负债为人民币 494,722,903 元,净资
产为人民币 1,287,409,433 元。
    2. 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对五洲国际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采取了资产基础法评估和收益法评估。综合考虑各种因
素,经分析比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评估报告的结论,
即五洲国际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146,682.78 万
元。
    3.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各方协商同意并确认,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上述评
估结果已经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进行了备案。
       六、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本次协议各方分别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中远码头(天津)有限
公司、招商局国际港口(天津)有限公司和新创建港口管理(天津)有限
公司。
       (二)本次转让
       1.目标股权价格
                                  6
    各方协商同意并确认,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
次转让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所涉及的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中联评报字[2019]A-0011 号),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止,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
估值(以下简称“评估值”) 为人民币 1,466,827,753.13 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肆亿陆仟陆佰捌拾贰万柒仟柒佰伍拾叁元壹角叁分)。相
应地,目标股权的价格为评估值乘以 18%,即人民币 264,028,995.56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肆佰零贰万捌仟玖佰玖拾伍元伍角陆
分)(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价格”)。以下为受让方购买目标股权的比
例及支付的目标股权价格:
                                                  目标股权价格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股比例
                                                    (人民币)

           天津港股份有限              173,877,761.86 元(大写:壹亿柒仟叁佰
                            11.854%
                公司                   捌拾柒万柒仟柒佰陆拾壹元捌角陆分)
新创建港
 口管理 中远码头(天津)                 45,075,616.85 元(大写:肆仟伍佰零柒
                             3.073%
(天津)有    有限公司                   万伍仟陆佰壹拾陆元捌角伍分)
 限公司
           招商局国际港口              45,075,616.85 元(大写:肆仟伍佰零柒
                             3.073%
           (天津)有限公司              万伍仟陆佰壹拾陆元捌角伍分)

    2.已分配股利
    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之次日起(含当日)至交割(取得变更后
营业执照,交割完成当日应为变更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以
下简称“交割日”)发生当月的最后一日止(含当日)的期间(以下简称
“过渡期”)内,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以下简称“已分配股利”)由
转让方、受让方和中海码头按照本次转让之前的股权比例享有,其中,
转让方享有的现金股利部分从目标股权价格中相应扣减。各方确认,


                                       7
公司应仅对 2018 年的税后净利润按五洲国际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所确定的提取比例在提取相关基金后以现金股利的方式向转让方、受
让方和中海码头进行分配,2019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后产生的税后
净利润不再进行分配。
    3.过渡期净利润
    各方同意,过渡期净利润(过渡期内,五洲国际公司经审计的净
利润金额)由转让方、受让方和中海码头按照本次转让之前的股权比
例享有,转让方根据其持股比例享有的过渡期净利润部分由受让方根
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给转让方。
    (三)本次转让实施的前提条件
    1.本次转让已获得五洲国际公司及各方的如下同意和批准:
    (1)五洲国际公司董事会通过批准本次转让并授权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的决议;
    (2)各方内部权力机构业经适当程序通过批准本次转让并授权
签署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在本次转让实施之前须取得的批准、同意、
登记、备案及通知等已全部取得;
    3.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下
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且对本次转让项下交易未予禁止;
    4.各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
    5.各方在所有方面均已履行并遵守了本协议、与本次转让相关的
其他法律文件(如有)要求各方在本次转让实施之前应履行或遵守的
约定和义务;
    6.五洲国际公司已按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所确定的方案向转让方、
受让方和中海码头实际支付了已分配股利。


                               8
   (四)本次转让对价支付
    本次转股相关款项分两期进行支付:第一笔款项为评估值扣除已
分配股利后的余额乘以 18%,每一受让方于交割日后的十八(18)个工
作日内,按照转股比例分别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款项为过渡期净利
润乘以 18%,每一受让方于专项审计完成后十八(18)个工作日内,按
照转股比例分别向转让方支付。如因相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税
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原因无法在前述期限内支付,则可经转让
方和受让方协商同意后延长支付时间。
    (五)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内,各方原则性同意五洲国际公司经营和治理维持现状
(五洲国际公司治理维持现状的截止日为交割日之前一日),除已确定
并经董事会通过的东突堤改造项目资产外,不对重大资产进行处理或
发生任何正常经营之外的重大成本、费用或支出(包括因对重大资产
进行处理而产生的专业人士费用)。如确需对重大资产进行处理(包括
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发生任何正常经营之外的重大成本、
费用或支出,需提前征求各方意见并得到所有各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
实施。五洲国际公司如在过渡期内发生对本次转让具有重大有利或不
利影响的事件,应妥善处理相关事件。
    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含当日),五洲国际公司将按新的公司章
程及新的合资经营合同的规定运营,受让方将根据五洲国际公司新的
公司章程及新的合资经营合同的规定享有并承担相关股东权利和股
东义务。
    (六)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
务,或一方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存在违反本协议的其
他情况时,该方被视为已违反本协议。违约方收到其他方说明违约情


                             9
况的通知后,应在三十(30)日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该违约行为能够
予以纠正);如违约方未能在前述三十(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或
该违约无法被纠正,则违约方应向其他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
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
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及差旅
费等。
    3.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经转让方
催告并给与合理的额外期间后仍未能支付的,则自额外给与的支付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受让方应每日按到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四(0.4‰)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相
关款项,但非因受让方原因导致的迟延支付的情况除外。
    (七)协议的有效期、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全部完成签字并加盖公
章(如适用)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至各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
义务之日终止。
    2.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可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
任何变更或提前解除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各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适用)后方能生效。但是,若一方严
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其他方有权向该方发出书
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3.各方应尽合理努力促成交割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发生。
如交割未能在最终截止日前发生,则各方应友好协商;如最终截止日
后三十(30)日内各方未能协商一致,则自前述三十(30)日期限届满之
次日起,没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以
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


                              10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收购新创建港口在五洲国际公司的部分股权,将对公司
集装箱板块的发展带来积极促进作用,有利于实现集装箱业务跨越式
发展。本次收购是公司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合
资公司资本结构、深化港航企业合作的有效手段,是统筹优化集装箱
业务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公司提质增效发展、提高运营管理
水平的重要途径。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审计报告
    2.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