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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热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6  

						证券代码:600719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 2017—023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25 日 15 时 30 分。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对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全面、完整地反应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
批准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详 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改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治理细则的有
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改聘郭继平先生、吴福禄先生、张永
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马荣凯先生、刘永泽先生、韩海鸥先生、刘玉平先
生对公司改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
司聘任郭继平、吴福禄、张永军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
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附简历:
    郭继平,男,49 岁,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
北海热电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
    吴福禄,男,52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大
连市热电集团供热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三分公司经理、大连市热电集
团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永军,男,46 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大连
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发展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供热二分公司
经理;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大连市热电集
团有限公司供热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