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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热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3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
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资料
的基础上,我们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核销体育商城不良资产的
议案》、《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销体育商城不良资产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核销体育商城不良资产,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以及资产情况,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核销债务均为五年以上且确已不需支付的款项,核销后
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 314.18 万元。本次核销债权为五年以上且确
已无法收回款项,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后不
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部分存货,已全部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我们认为本次核销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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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在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障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其担任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 2018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 65 万元,其支付依据为:《辽
宁省注册会计师职业收费标准及暂行办法》及与该所签订的《审计业
务约定书》。
    3、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
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对本次董事会推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邵阳先生、田
鲁炜先生、葛毅先生、朱冰先生、李俊修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刘
永泽先生、马荣凯先生、刘玉平先生、韩海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董事会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人员担任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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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贴方案,是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目前公
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现状,津
贴标准相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变更承诺履行期限是基于热电集团改革的客观实际,变
更承诺将有利于接受监督和促进落实,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保障。
    3、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利益。
    4、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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