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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热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4-18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邵阳、吴福禄、郭继

平、张永军、沈军、李林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

法》第 147 条、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3、经本人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