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邵阳、吴福禄、郭继 平、张永军、沈军、李林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 法》第 147 条、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3、经本人了解,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