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8-10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
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我们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9 年 8 月 8 日
第 1 页 共 2 页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