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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热电: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2019-12-28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18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7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分别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19-017)。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
团”)进行了通报。公司对《决定书》中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全面
梳理和分析,制定了切实整改措施,形成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该报告
已经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现
将整改报告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性缺失
    存在的问题:公司人员管理缺乏独立性,没有单独设立组织机构,
与大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人员重叠,人员由热电集团统一管
理,决策权由热电集团统一行使。公司业务缺乏独立性,在煤炭采购、
生产运营、产品销售等环节与热电集团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公
司资产缺乏独立性,上市公司部分电厂所使用的土地等资产及供汽供
热的管网资产属于热电集团。
    情况说明:
    1.关于公司人员管理缺乏独立性问题。出于控制管理机构规模、
减少人员及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公司下设的个别部门和部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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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热电集团合署办公,存在职能互为代管情形。
    2.关于公司业务缺乏独立性问题。由于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
司业务环节与大股东存在关联交易,但依法履行了决策程序并披露。
大股东曾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但两次策划资产重组未获成功。
    3.关于公司资产权属。2001 年公司向热电集团收购东海热电厂
(原春海热电厂)资产时,未包括土地资产,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
对此公司已按规定予以披露。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公司形成的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热电厂资产,蒸汽产品直接销售给热电集团;居民
采暖业务委托热电集团经传输、加工转换,有偿使用热电集团管网资
产。
    整改措施:
    1.对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认真落实“三
分开两独立”。在搭建独立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分开、业务
独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2.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清晰界定权责关系,推动“三会一层”
尽职归位,规避大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决策的干预。
    3.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采取
托管经营或其他可行方式,抓紧推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
    4.与大股东协商解决土地与管网的使用问题,通过协议约定的方
式对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费用承担等予以细化明确。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整改期限:2020 年 6 月底前。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存在的问题:公司财务部门受热电集团管控,属于热电集团的下
设部门。财务部不仅负责上市公司财务工作,其管理的收费中心既包
括热电集团的收费项目也包括上市公司的收费项目。上市公司财务总
监不行使财务总监的权限,为集团公司中层,上市公司的实际财务负
责人为热电集团的总会计师。
    公司蒸汽先销售给热电集团再由热电集团对外销售,公司向热电
集团销售蒸汽价格高于集团对外销售价格。公司供热过程中使用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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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的管网,管网使用费计算分摊的方法不够合理。上市公司使用热
电集团的土地未合理支付土地使用费。
    情况说明:
    1.关于财务管理。公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下设的收费中心主要
负责公司热力产品和服务的收费业务,同时代管热电集团相关收费项
目。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资金使用
履行热电集团党委会前置程序。
    2.关于蒸汽价格。热电集团对终端用户的蒸汽销售价格执行政府
指导价,其基于社会责任而背负着价格倒挂。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成
本及市场价格变化时,可以协商调整结算价格。
    3.关于管网使用费。其实质为供暖业务的委托加工费,即供暖业
务涉及的热力传输和汽水加工转换环节的成本费用分摊。
    整改措施:
    1.规范“三重一大”前置程序,严格执行内部财务审批流程,保
证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2.根据双方约定的蒸汽结算定价条款,充分尊重市场化原则,以
蒸汽生产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为依据,采取成本加成法,协商调整结
算价格。
    3.修订加工委托合同,进一步明确管网使用费的核算范围和分摊
方法。
    4.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将加强对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开展定期或不
定期的审计,避免财务核算出现问题。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
    整改期限:2020 年 3 月底之前。
    三、法人治理不规范,未有效落实董事会、股东大会职能
    存在的问题:公司决策权实质属于热电集团,上市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均由热电集团决定,董事会未切实履行相应决策权。公司北海电
厂改扩建工程——改建项目、北海电厂扩建工程——热网工程投资未
严格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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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公司决策权。公司党建工作服从控股股东热电集团党委的
统一领导,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存在由热电集团党委代为履行前置程序
的情况。
    2.关于项目投资决策。北海热电厂改建项目实施于 2018 年,主
要是围绕达产能力改造、环保超低排放改造进行,该项目被列入当年
设备改造计划,当年实际完成投资 1.8 亿元。该项目经年度董事会报
告审议并在 2018 年年报中披露投资情况,未作单独议案审议。
    整改措施:
    1. 规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行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确保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正
确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 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
教育,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
    3. 规范项目投资决策及管理程序,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期限:2020年3月底之前。


    公司将以此次现场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相关管理制度
和工作流程,强化法人治理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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