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现就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交易的对方河北金牛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本次交易是 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本次 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赵丽红 张培超 佟岩 2017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