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8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牛化工”)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销资产事项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长海
先生、马明玉先生、郑温雅女士、赵丽红女士、张培超先生、
佟岩女士 6 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赵丽红
女士、张培超先生、佟岩女士 3 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如下
意见:
一、根据以上六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
没有发现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候选人员任职资格合
法。
二、对以上六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赵丽红女士、张培超先生、佟岩女士三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四、以上六位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后就任。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以上六位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
独立董事:赵丽红、张培超、佟岩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