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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牛化工: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0722          证券简称:金牛化工               公告编号:2019-011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号
                                                    原规则第一条内容之前新增“第一
1                         无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金牛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一条    宗 旨
                                                董事会运作程序和决策行为,保证依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
                                                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2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称《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河北金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章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
3                                                   删除。
       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证券部负

                                            1
    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4   时会议。                                     删除。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
    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新增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内容,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
5
    后续条款编号顺延。                       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原则:
                                                 (一)依法议事的原则;
6
                                                 (二)权责统一的原则;
                                                 (三)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
7
                                             及其全体成员。
       在原规则第四条内容之前新增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第三章
8   董事长和董事的职权”、 第四章 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事会工作机构”、 第五章 董事会议
    案”,后续章节序号、条款编号顺延。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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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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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
         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
         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 事 会 决 定公 司 重 大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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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11           第三章      董事长和董事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12
         人,主持董事会全面工作。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13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14       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3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第十条 董事依法享有下列职权: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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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工作分
         工或董事会的委托,行使被赋予的职权;
              (三)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16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二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
         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
         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
         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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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
         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
         间长短,以及与公司关系在何种情况和
         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三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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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事应遵守本议事规则,
         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
         负有诚信、忠实、勤勉的义务,不得利
         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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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董
         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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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4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21           第四章   董事会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部为董事会常
         设办事机构。
             证券部负责董事会会议筹备,办理
         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各项事务;配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为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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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负责董事会的对外联络工作,联
         系各子公司的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会
         的有关文件资料;负责对董事会决议落
         实情况进行调查、追踪、反馈及督办;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公司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人。
         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负责公司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23       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
         有权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相关
         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5个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的重要事项进行研
         究讨论和咨询,提出审议意见或建议,
         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委员。
         委员会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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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要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
         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
         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事宜。
             (二)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委员会主要职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5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须提请董事
    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职责: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
    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
    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
    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审查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
    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
    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
    审计;聘任公司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公
    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五)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
        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
    或外部董事担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审议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
    其职责方案;审议全面风险管理策略和
    重大风险分解方案;审议重大决策、重
6
                                          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判断标
                                          准;审议企业风险评估报告;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
                                          度:
                                              (一)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负责
                                          开展工作,董事可在多个委员会中任职。
                                              (二)专门委员会属董事会下设的
                                          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一切提议或
25                                        建议均需通过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后
                                          方可有效。
                                              (三)经董事会同意,专门委员会
                                          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四)公司制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同意后实施。
26                                            第五章     董事会议案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议案必须由董
27                                        事、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提出,由董事
                                          长确定。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议案涉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一)机构设置、高级管理人员任
                                          免类;
                                              (二)信贷融资类;
28                                            (三)对外担保类;
                                              (四)关联交易类;
                                              (五)资产、产(股)权处置类;
                                              (六)委托理财类;
                                              (七)对外投资类;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议案。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
     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
29   权的股东提议时;                                        删除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本公司《公司章程》规

                                      7
     定的其他情形。
         原规则第六条之后新增“第六
30   章 董事会会议”,后续章节序号、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
     条款编号顺延。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
31                                         召集和主持,或由董事长授权委托1名董
                                           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
                                           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
                                           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
                                           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为:
32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提议召开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召开时;
                                               (三)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33                                           在董事长领导下进行,由董事会秘书具
                                             体负责。
         原规 则第三十一 条之后新 增
34   “第七章 附则”,后续章节序号、                   第七章 附则
     条款编号顺延。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
35
                                           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召开董
                                           事会会议,修订本议事规则: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修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之
36
                                           抵触时;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
                                           则与之抵触时;
                                                (三)董事会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
                                           时。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
37
                                           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
38                                         制订,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
                                           改时亦同。
                                       8
         第三十二条 附 则
         在本规则中, 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
39                                                         删除。
     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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