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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牛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5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和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
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金牛化工”)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我们就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
制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254,712.16 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44,403,853.92 元,本年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1,413,149,141.76 元。因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利润
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
    金牛化工与关联方签署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协议》的内容及形式符合《合同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
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1、经核查确认,2019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
    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未发现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以上单位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各种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经建立,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基本到位,能够正常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能够
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五、关于子公司开展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子公司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牛旭阳”)2020 年拟开展的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
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
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
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金牛旭阳以自有资
金开展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对冲甲醇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自身长
期稳健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甲醇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开展 2020
年度的甲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赵丽红   张培超   佟岩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