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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商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7-12-14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7 年 12 月 13 日,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为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雅公
司”)提供 3.0 亿元延期付款担保,其中:耐克周转使用 1.5 亿元、
阿迪达斯周转使用 1.5 亿元,担保期限均为壹年,即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同意法雅公司少数股东北京西单
友谊集团(股权比例 18%)、个人股东(股权比例 10%)以其持
有的股权比例为限,对两家品牌企业延期付款担保总额提供反担
保函。
    法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本次为法雅公司提
供延期付款担保能够更好地支持该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上述担
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