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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富达: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8-09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17-02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为子公司广场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 1.00 亿元保证担保。公司累计为广场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为 3.00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0.75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
司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担 保 的 余 额 76,570.44 万 元 , 控 股 子 公 司 为 公 司 担 保 的 余 额
324,957.31 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 20,000.00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公司为广场公司提供 1.00 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事项在 2016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授权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 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给予广场公司
授信额度壹亿元,为保证最高额授信的履行,201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签
订了合同编号为 02001BY20158103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场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壹亿元,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2017 年 10 月 13 日。

    鉴于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将到期失效,为保证最高额授信的履行,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2000KB20178280,
为广场公司保证担保壹亿元,期限贰年(2017 年 8 月 8 日—2019 年 8 月 8 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碶闸街 169 号,法定代表人:马林霞,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

                                             1
业务。(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商业广场建设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纺织、服
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照
相彩扩;礼服出租;服装加工、干洗;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电脑验光、配镜(不含角
膜接触镜);家电维修;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不含惊险娱乐项目);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的批发、零售;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玩具、文具、家具、家
用电器、化妆品、自行车、花卉苗木的零售。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9.55 亿元,负债总额 3.03 亿元,其中短期
借款 0.50 亿元,资产负债率 15.50%。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63 亿元,净利润 2.45
亿元。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9.59 亿元,负债总额 3.63 元,其中短期借
款 0.75 亿元,资产负债率 18.53%。2017 年 1-3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2.01 亿元,净利润
0.55 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广场公司提供 1.00 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事项在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授权额度内。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为保证宁波银行给予广场公司最高额授信的履行,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与宁波
银行签订了编号为 02000KB20178280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广场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最高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讼
诉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游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
用;担保期限:业务发生期间自 2017 年 8 月 8 日—2019 年 8 月 8 日;担保范围还包括
原已签订的 02001BY20158103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广场公司所有未清偿的债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
余额 76,570.4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61%;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
余额 324,957.3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66%;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
余额 20,0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73%。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余
额 36,520.4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2%。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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