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7-03
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18-02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党建工作,根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
入公司章程的通知》以及宁波市国资委《关于推动市属企业子企业将党的建设
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甬国资发【2017】25 号)的文件精神,公司九届七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拟对《公司章程》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条款 拟修改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章》(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条款)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委员
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开展党的活动,
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
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
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
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充分发挥公司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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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领
导、党的建设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得到充
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党组织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
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理费中列支。
(以下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应事
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八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九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
司党委的意见。
(新增“第八章党组织”)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
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
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
产生。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
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
及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加强和改进党组织自
身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组织落实上级党
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党委年度工
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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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研究讨论公
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
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党群工作,领导思想政
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
妇女等群众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
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研究讨论涉及广
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讨论或决定企业改革发展中
的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人事任免;
(七)研究、讨论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参
与或决定的事项。
(以下章节、条款的序号依次顺延)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
次顺延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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