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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云维: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02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 云维      公告编号:2017-113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云维办公楼 7 楼 708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5,108,4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6.3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凡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李斌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延期换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20,304,886          98.52     4,802,750         1.48        850         0.0004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20,304,886            98.52     4,802,750          1.48     850         0.000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   33,584,272      87.49   4,802,750      12.51      850    0.0023
 1
       事会延期换届议案
       关于公司第七届监   33,584,272      87.49   4,802,750      12.51      850    0.0023
 2     事会延期换届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革、杨杰群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
     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