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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云维: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19-05-01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刘革、汤昕颖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
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分别刊
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10:00 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
花山街道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7 楼 708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
知公告时间间隔 20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
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周先田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 383,816,393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31.1420%。其中,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83,233,793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31.0948%;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82,600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73%;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2,853,052 股,占贵公司
股本总额的 7.5339%,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正文
及摘要》《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关于确认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向银行
申请 2019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继续使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共十一个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
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