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公告编号:2017-03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 209 号公司 8 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4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30,402,36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08,424,19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21,978,1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7.31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1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
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董凤亮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陶云鹏、柳邦家、张苏飞、孙健因公出差未
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曹晓峰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梅君超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处置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和北京优邦投资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08,139,599 99.9687 284,600 0.0313 0 0
B股 21,973,168 99.9773 5,000 0.0227 0 0
普通股合计: 930,112,767 99.9689 289,600 0.0311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收购佳木斯热电厂热泵项目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7,013,134 98.9574 284,600 1.0426 0 0
B股 21,973,168 99.9773 5,000 0.0227 0 0
普通股合计: 48,986,302 99.4123 289,600 0.5877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 于 处 置 黑 河 48,98 99.4123 289,6 0.5877 0 0
市 兴 边 矿 业 有 6,302 00
限公司和北京
优邦投资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
的议案
2 关 于 公 司 收 购 48,98 99.4123 289,6 0.5877 0 0
佳 木 斯 热 电 厂 6,302 00
热泵项目资产
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二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国华电集团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 88,112.65 万股,已回避表决。公司除控股股东外均为中小投资
者。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玉凯律师和史孟奇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浩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