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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能源: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0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诉讼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哈热公司”)是本案诉讼程序中的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哈热公司,在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纠纷,
因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与另一名被告——南京亿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亿能公司”)一起被河南鑫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
法院。2017 年 3 月,案件原告就相同事实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提起
诉讼,该案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河南鑫州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未上诉,该裁定已生效。各方涉及该案件的纠纷仍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上述诉讼详情,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 4 日和 4 月 27 日公告。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解除原告与亿能公司之间合同中升
压站、火车头资产的转让。亿能公司返还原告升压站部分资产价款 792.712 万元,
利息自 2014 年 12 月 11 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亿能公司返还原告火车头部分
资产价款 117.572 万元,利息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
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亿能公司赔偿原告物资丢失损失
253.6211 万元,利息自 2012 年 8 月 8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哈热公司一审胜诉。该判决书于 2018 年 4 月 8 日送达至哈热公司,哈热
公司于 4 月 9 日报告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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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判决是一审判决,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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