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电能源: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   亲自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参加   缺席   应参加   参加次
             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惠晓峰        5              1          4            0        0       1         1
张峰龙        5              1          4            0        0       1         1
孙 健         5              1          4            0        0       1         0

     2、现场考察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
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此外,我们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
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
保证了我们享有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议案

                                            1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
回避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 年 4 月 24 日,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公司 2018 年度重大
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等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查, 2018 年度没有对外担保情况,也
没有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8 年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此次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师事
务所的更换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不实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始终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交流和沟通,促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2
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是四个委员会的成员,还
分别是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
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
会顺利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八)公司部分董事更换和高管人士变动情况
    因工作变动和股东单位建议,公司 2018 年更换了董秘和部分董
事。我们认为新任董秘和董事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任
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同时,公司高管人员变动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其他事项
    2018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
东大会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公司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2018 年度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
的不断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惠晓峰 张峰龙 孙健

                                                2019 年 4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