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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百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19-013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和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第 23 号、第 24 号和第 37 号。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
上述文件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
的相关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的修订情况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相关
规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逾期损失法”。
    (3)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务工具分两种情况,对于即满足商业
模式为收取合同现金流又满足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
本计量;不同时满足两条件的以公允价值计量。
    (4)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三)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
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七十八次董事会
和第六届三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修订)》(财会[2017]1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
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