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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高科: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2-0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18 年 12 月 14 日
                       文 件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三、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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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方正大厦 8 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通报与会情况。
二、 主持人宣读《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三、 议案审议:
    1、审议《关于修订<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授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四、 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五、 大会议案表决。
六、 表决结果统计。
七、 宣布表决结果、宣读大会决议。
八、 大会律师见证。
九、 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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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规、文件

的精神,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现就有关出席会议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为能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登记

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请准时出席会议。

    2、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及服务等事宜。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

遵守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大会秘书处应及时报告

有关部门处理。

    4、股东大会设“股东代表发言”议程,股东要求发言,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

发言或提出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具有提案资格的股东如需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提案,需要进

行“提案登记”,否则在发言时不得提出新的提案。

    5、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

    6、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监事会成员和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监票、清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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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国高科对外
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修 订 后 的 全 文 请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高科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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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授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 交易概述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持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君安”)股份 1,575,449 股,持有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股
份 1,027,540 股。
    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战
略、证券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处置公司持有的上述国
泰君安及上海银行股份,授权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上述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全部处置完毕为止。
    本次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1211,总股本
87.14 亿股,公司持有国泰君安股份 1,575,449 股。
    上海银行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1229,总股本
109.28 亿股,公司持有上海银行股份 1,027,540 股。
    截至目前,公司所持国泰君安及上海银行的股份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该等股
份权属清晰,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处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证券市场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且能够在一
定程度上增厚企业当期利润。基于证券市场股票波动较大且无法预测,公司处置上述金
融资产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尚无法确切估计处置该等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
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处置公司持有的国泰君安及上海银行的股
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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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项。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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