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20
履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规定,在 2017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现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文东华先生、董静女士、孟德庆
先生三人组成,文东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
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2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子公司部分会计处理事项
的议案》、《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工作情况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工
作计划》、《关于支付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支付年度财务审计报酬及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公
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10-1
履职报告
(二)2017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7 年 8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四)2017 年 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续聘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在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公正、
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
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
10-2
履职报告
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
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使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沟通顺畅,审计委员会在
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效沟通的基础上,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商确
定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
与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做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并督促
外部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审议了
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等议案,有效的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
10-3
履职报告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18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的监督职能,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