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5-26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梅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2、经审阅被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被提名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
所聘任职务,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孟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戚晓蓉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文东华
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