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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梅”、“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
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的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上海新梅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
如下:

    一、关于买卖挂牌交易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机构关于买卖挂牌交易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海新梅董事会就本次重组
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六个月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含预案)公布之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

    5、爱旭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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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
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
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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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鹏飞           罗剑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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