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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 新梅               编号:临 2019-043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

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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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2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五)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

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合理变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3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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