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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旭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0-02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
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和《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均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畴。监事会认为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董事会
确定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
(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275 名激励对象(调整后)授予 2,925.40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