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爱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和公司《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

予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公司本激励

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

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综上,

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3 月 27 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并向 27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925.40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徐莉萍、沈鸿烈、钟瑞庆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