龇邑Ⅱ照里豁犟置 四川公生 明律师事务所关于 成都前锋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zO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生明律意 【⒛ 17】 169号 致 :成 都前锋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成都前锋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四 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 称本所 )接 受成都前锋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 )委 托 ,指 派本 所邓川、李伟诚律师 (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 席公司zO17年 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并 就相关事项依法 出具法律意见书 。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本次公司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了解 , 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应文件 (含 电子文档 )。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 所及经 办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 资格 、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的合法性 发表意见 ,而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和该议案中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发表意见 。 公司 已向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并承诺 ,其 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 陈述 、说明是完整 、真实和有效的,电 子文档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中 国 ·成 都 市 草 市 街 ω 号 恒 昌 大 仄 5炻 楼 邮 编 :6Φ 017 电 话 :ll9sˉ 86953“ 3 传 真 :∞ 8· “ 95s30z 6鲋 Caoshi st1eet Hengchang V踟 雨 m sth淄 岣 ‘Chcmgdu Chma RC:61∞ 17 Tel:0⒛ ˉ“ 9sgOs3 Fax:∞ 8ˉ B⒆ ss30z 龇邑ⅡRl里 置 原件一致 ,且 一切足 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 已向本所披露 , 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法定文仵随同其他 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除此之外 ,未 经本所同意 ,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 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 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经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系根据zO17年 8月 31日 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 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关于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 司董事会 已经于⒛ 1氵 年9月 1日 在 《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⒛ 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 《股东大会 通知》)的 公告,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公 司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 、召开方式 、投票方式 、出席对象以 及登记事项等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也已经依法充分披露 。同时 ,公 司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 ,投 票时间:zO17年 9月 17日 15:00至 ⒛ 17年 9月 18日 1⒌ 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 《股东大会通知》如期于⒛ 17年 9月 18 日⒕:3O时 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 蜀都中心2期 3单 元 16层 公 司会议室召开 。 中 固 · 成 都 市 草 市 街 ω 号 恒 昌 大 叵 s/6楼 邮 编 :60017 电 话 :怩 Bˉ “ 9530ω 传 真 :⒆ Bo“ 9553∞ 6骈 Cm顿 s△ eet Hengcha【 gM打 歧on stb炻 山n chmgdu C灿 m nc:61∞ 17 TO△ 02Bˉ “ 9s3“ 3 Fax:Ⅱ ⒏“ 9sssOz |四 饣刂明律师事务所 SiChuan GongShengMing Law Firm 本所及 经 办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通知的时间 、方式 以及 通知 内容符合 《公司法 》、《证 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 程 》的要求 ,本 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 的规定 。 二 、本次股东大会 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诎 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代 理 人 经 核查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包 括股东代理人 )共 计 9 名 ,代 表股份数共计 13,526,sO4股 ,占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 孔%。 根据 中国 证 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 的统计结果 ,通 过 网络投票表决 的 股东共 1名 ,代 表股份数共计 18,sO0股 ,占 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0.00gO/0,合 并 统计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包 括股东代 理 人 )共 计 10名 ,代 表股份数共计 13,M5,104股 (其 中 :非 流通股份 12,gg7,硐 0 股 ,流 通股份 M7,㈨ 4股 ),占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6。 SG%。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 决 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0名 ,代 表股份数共计 13,545,104股 ,占 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6。 gG%。 现场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 证 明 ,委 托代 理人 均持有书面 授权委托书 。 2、 列席现场会议 的人员 列席现场会议 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3人 、监 事 1人 、高级管 理人员 以及 公司聘任之本所律师 。 中 国 ·成 都 市 草 市 街 69号 恒 昌大 厦 5/6楼 邮 编 :6④ 017 电 话 :∞ ⒏ 86953063 传 真 :028-86955302 山 69#Caoshi steet Hengchang Man“ on5山 炻 n Chcngdu Ch"a RC:610017 Tel:02sˉ 86953063 Fax:02⒏ 86955302 龇W照Ⅱ黎犟且 本所及经 办律师认为 ,出 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 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 权对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 ,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 、 《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和 《股东大会通 知》,公 司董事会 已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布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 ,即 :《 关于公司和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 托 代理合 同>的 议案 》。 经本所及经办律师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已经在公司发布的 《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 明,本 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 《股东大会通 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 ,不 存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 以及提 出新议案 、对 《股 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杲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按照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 , 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就 议案 内容进行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中 国 ·成 都 市 草 市 街 ⒆ 号 恒 昌 大 厦 5炻 搂 邮 编 :6IO017 电 话 :Ⅱ 8ˉ 8695sO63 传 真 :Oz8ˉ “ 95530z 69+Coo血 street Hengohang Mmom5山 焰 uln,Chengd⒒ g曲m △ G:61∞ 17 Tel:怩 Bˉ 8ωssO⒍ Fax:m⒏ “ “ sso9 龇邑ⅡⅣ盟 置 方式 ,关 联股东 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 限责任 公司依法对议案进行 了回避 表决 ,议 案 已获得符合 《公司章程 》规定 的有效表决权数通过 。 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 的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对表诀结果没有提 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没有对 《股东大会通知 》未 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 经 见证 ,本 所及 经 办律师现确认如下表决结果 : 《关 于公 司和 北京首创 资产 管 理 有 限公 司签署 (委 托代 理合 同>的 议 案 》经 本次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程序表决通过 ,即 同意该议案 的表决数 己 达到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公司股东 (包 括股东代理人 )所 持表决权 总 数 的 二 分之 一 以上 。 本所及 经 办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亦 符合 《公司章程 》,本 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方式 、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 六 、结论意见 综 上所述 ,本 所及 经 办律师认为 ,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 、召集 的程 序均符合 《公司法 》、《证 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 东委托代 理人 具有合法有效资格 , 会议及表决程序 、形成 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 [以 下无 正 文 ] 中 国 ·成 都 市 草 市 街 ⒆ 号 恒 昌 大 废 5炻 楼 邮 编 :60017 电 话 :∞ 8ˉ 86953063 传 真 :Ⅱ 8ˉ 86955302 69#Caoshi street Hengchang Man“ on5th/6|n Chengdu cⅡ na 卩1C: 610017 Tel: 028ˉ 8695308 Fax: 028ˉ B6955302 |四 川饣刂叫律虾事胯所 SiChuan GongShengMing Law Firm 本页为 《四川公生 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前锋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zO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鲼 z捎 '舍 经办律贶 7lJ ll丨 以 卢 忄 二0一 七 年九月 一 十八 日 中 国 ·成 都 市 草 市 街 ω 号 恒 昌 大 反 5炻 楼 邮 编 :610017 电 话:Ⅱ 8ˉ 869ssO63 传 真 :怩 8ˉ 86955302 69他 岫 s-Hengchmg~hoo△ sJl朽 uln Ch喇 ⒒ chna ":⒍ ∞ I7 TelB∞ 弘 8⒆ s30ss Fax:怩 ⒏托 郇 ss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