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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汽蓝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
召开了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现已实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包括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司股份总
数由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 197,586,000 股增加至实施完毕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募集配套资金后的
3,493,659,337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97,586,000 元变更为
3,493,659,337 元。
     同时,根据《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四次修正)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
中回购股份有关修订,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7,586,000 元。                   3,493,659,337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7,586,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3,493,659,337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本章程第二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十五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
的《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后,按照政府主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
登记及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