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 2018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欧阳明高 方建一 杨实 林雷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