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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达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8-09-15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中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参股公司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出资方式变更的议案》: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对参股之子
公司深圳南山金融科技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方式及合
伙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是可行的。此次出资方式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2、《关于对芜湖兴飞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经认真阅读有关
资料,我们认为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其全资子公司芜湖兴飞通讯技术有
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至 15,000 万元人民币是可行的。此次增资是适应芜湖兴飞
经营发展需要,将大力提升其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虽然现金出资额较大,但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并且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关于对外转让所持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股份的议案》:经认真
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杭州旭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股份是可行的,通过此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做大
做强核心主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4、《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实沃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北京合资设立子公司
的议案》: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上海实沃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在
北京合资设立子公司是可行的。此次投资额为 600 万元人民币,金额较小,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投资总体风险可控;另一方面,公司通过行业合作积极介
入移动电子支付领域,从而为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服务,是公司“移动互联+物
联”的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长远可获取相应的投资回报收益,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鉴于两位关联自然人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业
务资源,可以为新公司发展做出贡献,所以引入为新公司合作股东,此次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1
案》: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该项议案所述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
日常运营资金,有利于保障业务发展需要。该子公司经营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该项议案所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   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蔡金良
                                                      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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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
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国宏




           何和平




           吴卫明




           蔡金良




                                           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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