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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达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9-02-16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该项议案所述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
日常运营资金所需金融机构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有利于保障业务
发展需要。有关子公司经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项议案所述担保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
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
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划。




                            独立董事:   陈国宏、何和平、吴卫明、蔡金良
                                                        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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