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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实达集团: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 2019-025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及至实际给付日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
该诉讼对公司产生影响的程度。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此被司法冻结,截止目
前尚未对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增加了“17 实达债”违约风险,因此存在“17 实达债”债券其他
持有人也提起诉讼并对公司财产进行司法冻结的风险。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法院”)《民事起诉状》,中海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或“原告”)以公司违反债券有关承诺为由起
诉本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
    2、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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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兑付债券本金 4,000 万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兑付债券利息暂计 68.93 万元(以 4,000 万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 8.50%,自 2018 年 11 月 15 日起暂计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并请求判
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 4,068.93 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三的标准,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4)判令被告二承担担保责任,原告有权对被告二名下坐落于山东省青岛
市开发区漓江西路 1166 号 29 栋 1 单元 1302 室、502 室和 401 室抵押房产经依
法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前述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3、本次诉讼开庭时间及地点:待定
    二、 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发行了“17 实达债”,起息日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第一个行权回售日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
    原告中海信托系中海信托—悦达醴泉悦昇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
“悦昇 1 号”)的受托管理人,代表“悦昇 1 号”于 2018 年 3 月 7 日至 11 月 15
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 4,000 万元“17 实达债”(经 2019 年 2 月 15 日“17 实达债”
实施第一期分期偿还本息后,目前实际中海信托持有“17 实达债”面值应为 3,600
万元)。
    原告中海信托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将其持有的全部“17 实达债”进行回售
申报,公司为让中海信托撤回回售申报,当时曾承诺寻找指定第三方通过二级市
场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从原告中海信托处买入面值 2,000 万元整的“17 实达
债”,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从原告中海信托处买入面值 2,000 万元整的“17 实
达债”。被告二以其名下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漓江西路 1166 号 29 栋 1 单
元 1302 室、502 室和 401 室三套房产作为抵押物为上述承诺向原告提供抵押担
保。中海信托随后申请撤销前述“17 实达债”的回售申报。
    由于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寻找到指定第三方从原告处买入“17 实达
债”,原告认定公司违约,并提出上述诉讼要求。原告还因此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其中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第 2019-022 号公告)。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产生影响的程
                                      2
度。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截止目前尚未对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增加了“17 实达债”
违约风险,因此存在“17 实达债”债券其他持有人也提起诉讼并对公司财产进
行司法冻结的风险。

    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措施和原告沟通,拟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承接上述债券
或增加担保措施等方式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事宜,争取尽快和原告达成和解。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 报备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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